中秋琪华食品销售合同(团购)
甲方:琪华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本着友好、公平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内容
产品名称箱规格单位单 价(元含税)数 量金 额(元)预计交货时间收货地址、人员备 注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月饼款共计¥ 元,(即人民币 整)予甲方。
2、付款方式可对公转账、对私转账都可以,账号信息如下:
对公账户:
公司名称:琪华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账号:7419 5794 4679
开户行: 中国银行新安支行
对私账号:
公司名称:琪华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姓名:王国红
账号:6222 0240 0000 6912 816
开户行:深圳分行,工商银行
三、交货方式
1.甲方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及地点一次性将产品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如需更改交货时间必须在交货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准备货源,如乙方自行提货,则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所有产品提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的任何损失自行负责。
2.甲方保证乙方所购产品符合国家的各项卫生质量标准要求,月饼的保质期详见产品包装标签标示,在保质期内所发生的卫生安全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3.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后,送货清单有乙方的验收盖章或收货人的签字即可生效,对于验货盖章或签字后出现的产品数量问题,甲方将不予负责。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取消订单或拒收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以打印条款内容为准,任何涂改、添加内容无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等同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琪华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二路宝运达物流中心综合楼 单位地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